2018年6月1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受中央军委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王宁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中国人大网 李杰摄

法制日报北京2018年6月19日讯 记者陈丽平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6月19日在京举行。受中央军委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王宁在会上作《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王宁说,为了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有效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指示,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和《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实施方案》,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对外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行使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的相应执法职权。当前,海警队伍改革正在按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部署全面推进。

王宁说,海警转隶后,由于其领导指挥体制、运行机制、协作关系等都将发生重大变化,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的相关规定,已经无法继续作为转隶后海警队伍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且现行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渔业法、海关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需要对海警队伍执行海上维权执法任务、行使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等有关规定作出调整修改。为了保证海警队伍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转隶后海上维权执法任务接续完成,考虑到改革任务较为紧迫,而法律修改的周期较长,有必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


关于决定草案的内容,王宁说,

一是明确海上维权执法职责任务。
……
二是明确海上维权执法相应法定职权。
……
三是明确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的要求。
……
王宁说,本决定的组织实施,按照党中央的有关决定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转隶后中国海警局执法活动实践,条件成熟时,将对修改上述法律提出具体意见,积极推动、配合相关立法工作。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陈丽平 原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望作出决定 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

文本转载自:法制日报 (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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