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总队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的武警部队的一级组织,隶属于武警总部。同时又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机构中的军事性部门,下辖若干个支队和直属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贯彻武警总部关于部队建设的方针、原则和指示;组织领导教育训练;办好指挥学校,为部队培养合格的基层指挥员;轮训支队副职以下干部,提高组织指挥能力、业务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不断加强部队建设,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一切任务。

各省(市、区)设有武警总队(一类总队),其中北京和新疆较为特殊高配一级为正军级,其他地区按正常规定为副军级。一般而言,省武警总队是副军级单位,司令为副军级,但是武警流行高配,司令也可能为正军级,常为少将。

而各消防总队和边防总队通常情况下均为正师级建制,属二类总队;其下设若干支队、中队等,两者均受到公安厅的领导。不过也有特殊的,比如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鉴于形势任务的需要,按照公安部公政字【2012411】号命令,这个总队由二类总队调整为一类总队,总队长和政委同时晋升为副军职领导职务。

那么为什么武警地方总队是副军级单位,而同地区各消防/边防同为总队只是师级单位?原因有以下几点:

1、武警总队可以做到所属辖区部队全覆盖,其负责范围广、任务重、人员编制大,尤其是兵力数量多达数万人,这简直就是解放军一个集团军的兵力了,所以其建制必须与其职能、兵力相匹配,那么武警地方总队至少是副军级单位就不足为怪了。而消防和边防总队就不一样了,其所辖兵力远远低于武警总队,通常情况下兵力也够不成军级建制;而且任务较为单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属于国家正规作战力量,装备有建制武器装备。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辖区)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辖区)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辖区)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所以鉴于其承担的任务及性质,武警总队高于边防/消防总队一级就也说得通了。

3、地方武警总队更为独立,其干部领导必须经过战士提拔或由应届大学生参加武警军校考试,入学后完成3到5年学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提拔为干部。而公安现役部队(即武警消防、边防、警卫部队)的人员可由公安人员直接调任并授予武警警衔,并不需要一定由军人出身。此外,一般而言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领导各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当地公安厅兼管;而各公安边防总队则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属地公安厅,也就说他们都是有专门的政府职能部门挂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