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金槐与被执行人吴金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金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肖金槐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金来,男,195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共星村南庄队9号,身份证号码:440122195503280613。

执行依据:(2017)粤1821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2017)粤18民终21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8)粤1821执60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80960元及利息,财产保全费820元及案件受理费850元。

悬赏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规定给予悬赏金奖励:1、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但本院已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粤RM9806号丰田牌小轿车、粤AS280X号锋范牌轿车未能扣押,提供车辆下落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000元;2、举报人提供吴金来的下落及藏匿地点,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悬赏金奖励。

悬赏限期: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63-4888028 联系人:李启初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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