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春县教育局党组关于公开选拔
部分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永春县初中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副校级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使德才兼备、群众拥护、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建设一支务实、高效、开拓、创新、高素质的学校领导班子队伍储备人才。
选拔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竞争择优、动态管理原则。
二、公开选拔的人数
1.初中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副校级后备干部10人;
2.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副校级后备干部15人;
3.县直幼儿园副校级后备干部3人。
三、公开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公开选拔初中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副校级后备干部的范围为永春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为人正直,处事公道,清正廉洁,身心健康。
2.教龄要求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
3.年龄要求
(1)报考初中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职位,年龄在 48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报考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副校级后备干部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4.学历要求
(1)报考初中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职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
(2)报考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副校级后备干部职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二)具体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各校的在任中层干部(含完中教研室主任,以原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育局党组审批任命的文件为依据);
2.达标完中校、崇贤中学的在任教研组长、年段长;
3.完全小学的在任校长(以原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育局党组审批任命的文件为依据);
4.小学语文、数学、综合科的在任教研组长;
5.县直幼儿园的在任年段长;
6.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在任正、副园长(以原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育局党组审批任命的文件为依据);
7.教龄满10年及以上(即2008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的优秀青年教师:市级教坛新秀;市级及以上名师(含培养对象);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小学系列:2018年6月26日- 6月27日;
县直幼儿园、中学系列:2018年6月28日- 6月29日。
3.报名地点: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永春县公开选拔副校级后备干部报名表》1份(附件2)。
(2)《永春县公开选拔副校级后备干部信息表》1份(附件3)。
(3)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相片背后写上单位+姓名)。
(4)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5)任职批复的复印件(原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育局党组审批任命的文件)。
(6)获得市级教坛新秀、市级及以上名师(含培养对象)、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称号的复印件。
(7)属于“在任教研组长和年段长”报考人员的应提交: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学校集体研究任职的会议记录复印件,经办人、校长均要签字,同时加盖学校公章,以示负责。
(8)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签章、审核人签字,提交时应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退回),开具的证明要提交原件。所提交的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并用U盘报送电子文档。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永春县教育局党组公开选拔部分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对报考人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永春县公开选拔部分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
采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民主测评×10%,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
(四)笔试
1.考试时间:2018年 7月12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范围:考查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知识,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
考试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永春县公开选拔部分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准考证》于 7月12日上午8:45前入场考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为面试人选。
3.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实行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余下评委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
4.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民主测评。
(六)民主测评
1.参加民主测评对象
(1)县教育局和县教师进修学校的科级领导、中层干部;
(2)县教育局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中职教股、初幼教股、督导室、德育股、保卫股、职改办的工作人员;
(3)县教师进修学校中学教研室、小学教研室(含幼教教研员)的工作人员;
(4)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
2.民主测评方式
在面试结束时,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3.民主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民主测评成绩=得票数÷参加人数×10分。
(七)组织考察
1. 考察对象的确定
按照计划数与考察对象1:1.5(四舍五入)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及方式:由县教育局党组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程度,采取综合运用量化考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初中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后备干部的建议人选,并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fjy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使用与管理办法
1.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人选,县教育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分析考量入围人选的考试、考察情况,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给予提拔任用或纳入副校级后备干部管理。
2.根据我县初中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副校级岗位需求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任职人选,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不称职者,取消任职,另行安排工作。未得到使用的入围人选,将纳入副校级后备干部管理对象。
3.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选拔部分小学校级领导的实施方案》(永教人〔2016〕20号)的规定,将2016年通过公开选拔进入组织考察环节但未提拔使用的副职系列的人选,视同本次副校级后备干部进行管理。
五、领导机构
为加强公开选拔部分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党组成立公开选拔部分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具体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公开选拔部分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是建设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各校要及时召开全体教师会,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教师,做好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2.参与公开选拔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监督和干部群众的社会舆论监督,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如公开选拔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选拔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不予任用或取消任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开选拔纪律行为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公开选拔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未尽事宜由中共永春县教育局党组公开选拔部分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95-23880266,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附件:1.中共永春县教育局党组公开选拔部分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永春县公开选拔部分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报名表
3.永春县公开选拔部分学校副校级后备干部信息表
中共永春县教育局党组
2018年6月22日
来源:永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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