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社会,闪婚闪离的情况非常的常见,很多的年轻人因为一见钟情走到一起,迅速的结婚,感情看起来甜甜蜜蜜,但是进入了婚姻之后,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难免显得平淡,虽然各种各样的问题也相继出现。不少的夫妻也因为无法很好的应对这些问题导致天天争吵,甚至是感情破裂,最后不得已走上离婚的地步。

现在的人结婚的时候对于物质方面有一定的要求离婚的时候在涉及到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新婚姻法在这一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不过有一部分朋友并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主要来看一下,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那么男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女方有没有义务去偿还?

我们知道,新婚姻法对于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做了明确的界定,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和配偶没有关系,离婚的时候除非是双方协商好,否则的话,这一部分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比如说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全款购买的汽车等。

债务其实也是一个道理,如果说是一方在婚前的时候欠下的债务,那么和配偶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离婚之后配偶也没有义务给其偿还。也就是说,如果说男方在结婚之前已经欠下了债,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自愿帮助男方偿还,但是因为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女方如果不想还的话完全可以不还。

不过如果男方的欠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之前,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女方是有义务偿还这部分欠款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比如说男方瞒着女方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用途,或者说借款女方不知情,并且也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这些情况之下女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那么即便是离婚也没有义务帮助男方偿还这部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