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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 对于“群婚”呼声,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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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历来重视婚姻,结婚意向很强。
《礼记》中,把结婚看作“万伦之始”,是“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已超出个人私事的范畴。
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在以男性为中心、女子依附男子而生存的封建社会中,婚姻更是关系到一生命运和生死存亡的大事。
婚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即为法律或社会风俗习惯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
那么,在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下,男女两性是怎样结合的呢?
许多学者认为,所有的民族在初民阶段都有过乱婚时代,也就是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没有任何束缚的真正的动物性的性结合。
但是,这种“乱婚”状态随着人类智力的发展,逐渐地被改变,衍变为有一定限制的“群婚”时代,即由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的结合。
虽不同于纯动物性的杂乱性关系,但在婚姻群体内,人们还是有着无约束的性自由的,婚姻仍未完全脱离乱婚状态。
群婚时代,从其社会形态来看,是属于“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母系氏族时代。
中国古代神话里流传着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说法。
如华胥履人迹而生伏羲,安登感神而生,神农、女节感流星而生,少吴、天枢感虹光而生……
后来,人类群婚杂交的范围一步步地缩小了,婚姻家庭制度产生了,从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一直发展到专偶制,这就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以上这种情况,日本和中国都是同样。
1. 日本的问妻制
日本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实行“问妻制”,即男方前往女家访问的制度,夫妻不同住,男方每隔一段时间来探望住在娘家的妻子,这有些和中国云南泸沽湖的摩梭人实行“走婚制”相仿。
这是一种并不稳定的婚姻制度,夫妻双方都很容易分手,另结新欢,甚至一面保持夫妻关系,一面另结新欢,这实际上还有群婚杂交的残余。
如《古事记》记载,大国主命与须势理姬结婚后,仍然到处“问妻”,引起了妻子的不满。
大国主命知道了妻子的感受,就在一次要出门远行之时,借了歌谣的对唱,表明自己心中最爱的女子还是须势理姬,后者深受感动,误会冰释,两人又和好如初。
在日本,社会的传统性一点也不亚于中国,婚姻、家庭被看作是人生的一个必然归宿,人(尤其是女人)到了一定的年龄如果还没有结婚成家,就会被认为很不正常,甚至被人看不起。
结了婚,生了孩子,才能有稳定感,才能得到人们的信任与尊敬,这种情况在世界大多数地方都是存在的,但是在日本,这种情况更为突出,更为强烈。
在日本古代(现代社会也差不多),女人只有作为已婚的母亲才会被完全看成是一个女人,不论丈夫是活着还是死了。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才可叫做“一人前”,这个词的意思是“成年”和“可尊敬的”。
结婚既然是为了求得父母的欢心、为家庭和社会尽义务,那么这种婚姻很难不受父母的干预,也很难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
在古代日本武士阶层的道德观点中,爱情和婚姻是两件互不相干的事情。
在日本古代社会,家庭绝对是父权制的,这也是这个传统社会的一个突出标志。
父亲是一家之主,无所不能,家庭成员没有自由可言,这样家庭才拥有自由,因为家庭不但是生产的经济单元,而且是决定秩序的社会单位。
成与败,续与亡,不取决于个人,而取决于家庭。父亲的权力是专制的,他有权留下孙子,而把媳妇、女婿逐出家门。他有权处死淫荡的儿女,还可以将儿女贩卖为奴隶为娼妓。他可以任意与妻子离婚,也有权娶三妻四妾。
他可以对妻子不忠,在外面寻花问柳也无关紧要。当基督教传入日本,宣传纳妾、通奸是罪恶之事时,许多日本人抱怨不已,认为它扰乱了日本家庭的和平。
在世界历史上,包括在日本和中国的历史上,妇女的地位在早期比在后期为高。
中国古代的这种男尊女卑的观念极大地影响了日本,社会以男性为中心,而女性应遵守“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当然这种影响只是外因,内因是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变迁,男子的经济地位提高了,同时还受着日本古代社会尚武精神的影响。
日本古代的妻子除了在家庭中学习一些礼仪外,完全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似乎只是为了一个人而活着,即丈夫。
2. 加拿大的群婚水平
有不完全数据表明,2000名温哥华人不是“一妻多夫”,就是“一夫多妻”。
在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省,一个名叫圣约翰(St. John)的家庭,已经以“一妻多夫”的形态存在很久了。
就在今天,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的法官Robert Fowler判决,这个名叫圣约翰的家庭合法,尽管圣约翰家有2个爸爸,1个妈妈,1个孩子,更糟糕的是这一家四口,根本分不清谁是真正的生父。
在UBC大学,很多学生也甚至公开赞成多夫多妻的生活,认为这是现代社会不可逆转的一种趋势、自由的恋爱和生活方式。
能够进一步说明“多夫多妻”已成为加拿大趋势的事实在于,去年,安大略省就出台了“All Families are Equal Act”(所有的家庭关系都是平等合法的),表明了对各种家庭(包括多元家庭)的支持。
在西蒙菲沙大学获得社会学博士的研究员Jillian Deri也主张群婚关系应该合法,甚至写了一本书书《Love's Refraction》。
她表示,群婚不同于富有宗教性质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一种多元配偶式的亲密关系,应该被当作一种正常的关系。
她认为,这样的亲密关系在当下社会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在用实际行动证明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大家都知道加拿大的同性婚姻是合法的:2005年加拿大国会就通过了法案,允许同性恋结婚。
今年6月,加拿大家庭法律研究所对全国的群婚家庭做了调查,发现群婚群体的数量和影响正在日益壮大。
另一名家庭成员Scott表示,群婚和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完全不同。
群婚并不是受宗教影响产生的,而是出于完全的个人意愿,是一种全新,开放自由的婚姻关系。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家庭内,唯一的丈夫/妻子地位高,拥有最多的话语权。
而群婚家庭内,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有什么事大家都共同商量。
卡尔加里大学家庭法律研究所的主任John Paul Boyd对全国范围内的群婚家庭做了调查,发现群婚家庭面临的问题有:
经济授权,父母权利,法定关系,移居问题等等。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加拿大的《家庭法》(family laws)做出过前所未有的重大调整:先是接受了同居(common-law),然后又将同性婚姻(same-sex couples)合法化。
可能在不久的将来,群婚(polyamory)也将被法律所接受。
在今年夏天,加拿大家庭法研究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群婚家庭做出调查,发现其数量和影响力已经不容忽视。
调查一共接到了550个群婚者的反馈,大多集中于BC省和安省,其次是阿省。这些人中有一半以上同其他两人保持伴侣关系,其中有23%还有孩子同他们一起居住。
在西蒙菲沙大学获得社会学博士的研究员Jillian Deri主张群婚关系应该合法,甚至写了一本书书《Love's Refraction》。
她表示,群婚不同于富有宗教性质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一种多元配偶式的亲密关系,应该被当作一种正常的关系。
她认为,这样的亲密关系在当下社会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在用实际行动证明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在未来,随着更多的人接触到和多元配偶式亲密关系相关的信息或事实,或许它会得到普及并成为一种发展的趋势。
加拿大群婚倡导协会(Canadian Polyamory Advocacy Association)主席Zoe Duff也说,多重伴侣关系是多厢情愿、世俗化及平等主义的。
他们希望与其他伴侣一样,获得相同的法律认可。例如所有配偶拥有平等法律权利,并推展至退休保障、继承权及财产分割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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