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山东省泰安宁阳县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时工作人员孔祥平在未制作现场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的情况下,对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实施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该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未告知当事人处罚事由及依据、未遵守“罚缴分离”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2018年3月,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孟令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孔祥平受到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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