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市网民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大肆传播“昨天四中学生打死人事件也调查出结果,五个学生参与打人,其中一个是太平镇镇长儿子,政府和学校要求私了,一家出二十万,但死者家不答应,要求严肃处理刑事责任,还一个和谐社会”的信息。
经查,该条网传信息纯属造谣,系2017年4月1日四川省泸州市太伏中学一男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谣言炒作的升级翻版。经百度搜索,同类谣言多达一万余条,多地公安机关均进行辟谣。造谣者甚至将“太伏镇”篡改为“太平镇”以博取眼球。公安机关正在对造谣者进行追查。
截至目前,仍有少数网民继续转发此谣言信息。警方正告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上饶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2018年6月27日
警方提醒
根据现行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上饶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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