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现场
陈芳婷和张广权结婚五年,育有一子。但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了。法院判决孩子判给了陈芳婷,之后陈芳婷与李某再婚。李某并没有孩子而且是一婚,看着陈芳婷的孩子心中颇有芥蒂。想着和陈芳婷再生一个孩子,但是陈芳婷不肯,于是李某想给孩子改和自己一样的姓。
这事之后让张广权,张广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法院会支持吗?
章法团队这样说
张广权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因为法律规定,生下来的孩子,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但在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的姓氏而引起纠纷时,应该让孩子恢复原姓。在本案中,张广权不同意更改孩子的姓名,在这反对的情况下。李某应该恢复孩子的姓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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