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上午,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S304线19公里处落实勤务时查获一辆甘LU9xxx的小型普通客车,民警在检查证件时,驾驶员神情紧张,不配合民警呼气检测,初步判断该驾驶员有酒驾嫌疑。

随即民警让该驾驶员下车进一步进行酒精检测后,发现该驾驶员的酒精测试值为58mg/100ml,属酒后驾驶。

据悉,驾驶员张某昨晚一个人在某工地上喝了2瓶啤酒,今天上午他驾车去亲戚家吃饭时被民警查获,他深深的叹息:都是隔夜酒惹的祸!

警方提示:“隔夜醉”指前一天晚上如果喝酒较多,经过一晚上休息并没有将全部酒精分解掉,次日开车也可能属于酒后驾车。因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隔夜酒”依然可能造成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请驾驶员朋友一定提高警惕!

来源:泾川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