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从部队转业的石某对工作不满意,层层请托之下,找到了自称市长弟弟的耿某、省纪委书记弟弟的李某帮忙调动工作。200万办事费打过去了,办事的人找不到了,这才发觉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6月27日下午,耿某因涉嫌诈骗罪在门头沟法院受审。

花200万请人帮忙调动工作被骗

2010年,石某离开部队再就业后,一直不满意想调动工作,但苦于没有人脉,未能成行。

2013年8月,石某听老同学王某说有个叫梁某的朋友办事靠谱,曾经帮王某孩子办理了上学的事情,梁某认识一个叫耿某的人,耿某是山西省太原市市长的弟弟,认识中纪委的领导,可以“调动工作”。

三个月后,石某前往山西通过王某见到了梁某,再度提起了帮忙调工作的事。梁某提出需要210万元办理费,其中200万元是给耿某的办事费,10万元是给他自己的食宿交通费,并介绍了一个声称是当地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殷某,就这样,石某结识了耿某。

石某并没有立刻相信耿某这个素未谋面的人,但在王某和梁某的不断劝说下,2013年12月,石某终于向梁某的账户一次性汇入人民币210万元。

过了几天,梁、殷、耿、王四个人来到了北京,石某第一次见到耿某。耿某提到,他通过一个名为李某的人给石某办事,石某在耿某的介绍下又见到了李某,李某称其认识中央的大领导,调工作的事没问题,最快春节前就能办好。

2014年3月,距离双方“承诺”的办事期限已经过了一个多月,石某多次询问耿、梁、李办事进度,得到的回复都是叫他不要着急。之后,耿某、梁某也联系不上了,石某才发觉自己被骗。

2015年10月,石某向警方报案。事后,据石某描述,其并未见到任何文件、任何人员给他办理过调动工作的事情;后经求证,发现耿某并不是太原市市长的弟弟。

被告人否认冒充身份骗钱

2017年11月,耿某在北京市的暂住地被门头沟警方抓获。

2018年6月27日下午,门头沟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对耿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13年底,被告人耿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在北京门头沟区、山西太原市等地,冒充陕西省太原市市长、山西省纪委书记的弟弟,谎称可以将被被害人石某调动至中纪委工作,骗取石某人民币200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耿某表示有异议。“我有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而是次要责任,我只是牵线。”

据耿某供述,他是做土石方运输生意的,在2010年左右认识了做铝矿开采的李某。同乡殷某找到他询问能否办工作调动的事,他就想到了“关系很硬的”李某,之后将李某介绍给梁某等人,称“这是办事儿的人“。之后他将梁某转给他的200万“办事费”中的100万转给李某,剩余的一百万,他一会说自己本想等办成事之后再给李某,一会儿又说已经提现给了李某。至于有没有介绍李某是山西省纪委书记的弟弟,他记不清了。但是他表示自己没有说过自己是山西省太原市市长的弟弟。

牵线人:耿某说过有关系

庭上,被害人石某的同学王某出庭作证,他说梁某开了一家中介公司,最开始因为自己孩子上学的事找到梁某,梁某给办成了,因此比较信赖梁某。想到老同学偶尔在电话里提起想调工作的想法,就想找梁某试试。后来梁某就找到了耿某,还找到在公安局工作的殷某,殷某也称”耿某能力很强”。有一次大家在梁某的办公室见面,耿某与他单独在一间屋子里聊天,耿某明确对自己说过他哥哥是市长。而且殷某多次当面提到耿某是太原市市长的弟弟,耿某都没有否认。耿某也说过李某是山西省纪委书记的弟弟,有了这两层关系,石某调动工作想不到的快。

对王某的证词,耿某某否认说过自己是市长的弟弟,别人介绍自己时也没有这样介绍。整个庭审过程,耿某一直称自己只是中间人,应承担次要责任。耿某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庭上,检方出示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证明耿某、李某均与太原市市长、山西省纪委书记无亲属关系。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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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雅琳(EN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