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西安,杭州开始高压限购后,一天内三热点城市同时发布限购-吉林、重庆、武汉跟进。
6月28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为抑制投机炒房,吉林省直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违规提取将被列入失信记录。
新政策规定,职工在省内各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工作证明;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
此外,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吉林省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缴存基数最高标准不得高于长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3倍的,自7月1日起一律调整至3倍(含)以下。
在缴存比例上,吉林省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下限为各7%,最高不得超过各12%。企业经营困难的,无能力按7%缴存的,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比例或补缴。
据介绍,政策调整目的在于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炒房投机,新政将于7月1日起执行。
同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过出台一系列措施,重庆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其中,明确支持刚性居住需求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并举是重点。
据悉,通知明确了八项措施,涵盖了落实责任、土地、金融、定价指导、规划引导、发展租赁住房等调控措施,是一次系统调控,有别于一般“打补丁式”的调控举措。
在支持刚需方面,通知要求:一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其用地供应,新供应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70%,新建商品住房要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解决支持刚需的供应结构问题;二是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利率方面优先满足首套刚性居住需求;三是公积金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需求,继续暂停第二套以上购房贷款,严禁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对购买二手住房且属于家庭首套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给予合理支持;五是开发企业要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在办理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公平销售全部房源,支持首套刚需客户优先选房,不得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不得按购房付款方式安排选房顺序。
在遏制投机炒房方面,通知明确了重庆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调控责任,对已经拥有两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均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重庆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开展个人贷款违规用于购房专项治理,严禁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贷”或场外配资,防范个人消费性贷款(含以房抵押贷款、网络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也是6月28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按照新规,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武汉市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家庭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新规还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刚需优先选房比例不少于60%。
今年2月,武汉市开展刚需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优先选房试点。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刚需优先选房,拿出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中120平方米以下户型中的40%的房源,供刚需购房家庭优先选择。
按照此次新规,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含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纳入刚需优先购房范围。开发企业应将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60%的比例(含6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刚需房源如未被选择,纳入普通房源中进行销售,刚需家庭依然可参与购买。
为避免开发企业突击“收资料”造成市场恐慌,武汉市房管局还规定,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受理意向购房登记时间不少于48小时。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将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程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其信用扣分并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直至采取停止商品房销售网签等管控措施。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存在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取消当次优先选房资格,所选房屋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一日内三城跟进限购,还会有那些城市跟进呢?我家有房认为中央表态后一定还会有城市跟进,让我们拭目以待这次调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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