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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傅世平、马海明请求辞去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6月29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傅世平、马海明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8年6月29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郦小飞、陶星明为诸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8年6月29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许斌为诸暨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6月29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陈勇的诸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何炯珉的诸暨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何炯珉为诸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任命叶剑为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五、任命葛继光为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六、任命徐黎明、楼润慧、吕烨、朱赛飞为诸暨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6月29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叶剑的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陈勇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 end ——

来源 | 市人大常委会

编辑 | 杨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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