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有的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压力;有的要求企业按指定数据填报,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还有些企业、项目统计数据的编造、虚报倍数超高,比如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高达56倍。(6月28日人民网)
统计数据造假不同于其他做假,几乎是无风险的,多年来,很少听说过因数据造假而被撤职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无异于是对数据造假的纵容。多年来,社会上流传着许多有关统计数字的顺口溜。如:“统计统计,一半大约,一半估计”;“政绩不够,数字来凑”;“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统计数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力求准确,来不得半点水分。之所以出现统计数据造假,问题是一些地方片面以数据来考核官员,出现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怪现象。
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在统计数据的要求中,真实性居于核心地位。统计数字造假,从本质上说就是在肢解统计的生命。其危害可能远不止于虚假统计本身,各种依赖统计的政府决策、政策的真实可靠性同样难以置身事外。统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决策,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性。这将给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统计数字造假实质上就是对党和国家不忠诚,这种腐败的危害性甚至比贪官的利用职权谋私后果更严重,更可怕。不仅使政府部门自己背负了越来越重的包袱,也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更严重的是会破坏国家财政的合理调配使用,长此以往,会影响整个国家的总体发展。
有关部门必须对各地的数据进行审计和监管,对于GDP和地方财政收入出现“猛超猛涨”的地方进行核实,只要真正发挥对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审查职能,让政府收支更加阳光透明,才能从根本上狠刹政绩虚报的歪风。上级考核部门要结合审计部门的数据,严格制定考核目标和任务,从多方面为地方政府执政提供参照,真正做到财税增长于GDP同步增长,将注水数字挤空挤干,最大可能打消“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侥幸。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