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多套房产

开着小车

还有商铺收租

却宁愿被司法拘留也不还钱……

“老赖”如此嚣张,

法院岂能放过!

“老赖”陈某斌被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19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陈某斌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因民间借贷纠纷,梁某红将陈某斌及其妻子龙某起诉至岑溪法院。岑溪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斌、龙某应支付利息人民币90000元给梁某红,并承担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3274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斌并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5月15日,梁某红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向陈某斌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陈某斌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四查两查”,得知陈某斌名下有三处房产、一辆小车,还有租金收入。然而,陈某斌既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6年10月17日,岑溪法院决定对陈某斌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期间,法院执行干警对陈某斌进行问话,动员其履行义务,但陈某斌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同年12月19日,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执罪。看到法院动真格,陈某斌终于服软。同年12月30日,陈某斌与梁某红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斌明知其作为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后,不按法院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也没有报告财产状况,且在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分别予以依法和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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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豪 梁植刚

审核:萧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