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耀司法拘留15日,罚款3万元。这是6月21日以来,该院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第2名被执行人。湘西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在执行现场“零距离”见证了本次执行活动。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耀、罗某芝、贺某兵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耀、罗某芝夫妇一直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17年4月28日,被执行人李某耀、罗某芝夫妇从凤凰县某单位获得收益980万元。为规避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李某耀、罗某芝夫妇两人将该款汇入其女李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经开区支行账户,并支取完毕,造成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无法执行完结。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被执行人李某耀拘留15日和罚款3万元。
执行现场速递
被执行人:没带家门钥匙。
执行法官:见招拆招,专业开门。
开锁师傅打开被执行人家门
上午10时40分,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李某耀、罗某芝夫妇的住处,被执行人李某耀说没有带家中钥匙,没办法开门进入家中。该院执行法官当场联系开锁师傅,打开被执行人李某耀的家门。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搜查、司法拘留、处以罚款。
湘西中院执行局局长向被执行人李某耀宣读搜查令
上午11时14分,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向被执行人李某耀宣读搜查令。
湘西中院执行局干警在被执行人李某耀家中依法搜查
湘西中院执行局干警在被执行人李某耀家中依法搜查
湘西州政协委员在执行现场见证搜查
上午11时14分—11时50分,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被执行人李某耀家中依法搜查。州政协委员在执行现场见证搜查。
在被执行人家中搜查出仿制手枪1支,制式子弹7发
在被执行人家中搜查出仿制手枪1支,制式子弹7发。对李某耀和罗某芝涉嫌拒执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该院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被执行人家中搜查出的物品
湘西中院执行局局长向被执行人李某耀宣读司法拘留决定和罚款决定,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在执行现场见证执行
上午11时51分,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向被执行人李某耀宣读司法拘留决定和罚款决定。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在执行现场见证执行。
对被执行人李某耀实施强制措施
上午11时53分,对被执行人李某耀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将被执行人李某耀带离住处,押送至拘留所
中午12时04分,将被执行人李某耀带离住处,押送至拘留所。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声音
声音一:这次通过零距离见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我们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容易,为了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执行干警确实做出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努力。
声音二: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往大了说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往小了说,也是维护了他们自己成其为人的尊严。
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有助于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大“见证执行”和“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力度和广度,让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
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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