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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达才,陕西镇坪人,原任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8月26日,杨达才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因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上网,引发争议并被网友指出杨达才有多块名表。2012年9月21日,陕西省研究决定开除党籍处理,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2013年8月30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在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同年9月5日获刑14年。

近日,杨达才在陕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获减刑的消息,引起媒体和网民关注。对此,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做出回应,全文如下:

《关于罪犯杨达才裁定减刑引发网上关注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8年6月28日下午,一家媒体微信公众号以《61岁“表哥”杨达才在“陕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获减刑》为题,对罪犯杨达才获减刑情况进行报道,引起媒体转发和网民关注,现反馈说明如下:

一、关于对罪犯杨达才被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说明

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监狱都属于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近十余年来,未成年犯逐年下降,为合理调整押犯布局,防止该所监管资源闲置,省监狱管理局于2005年11月份研究,将部分成年犯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这部分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单独设监区,与未成年犯分别关押,按照成年犯管理制度依法监管,组织从事生产劳动,进行教育改造。目前,成年犯关押数量已占到该所总关押人数的80%。

我省几所新建监狱即将建成,待投入使用后,这部分将移至新建监狱关押。

二、关于罪犯杨达才减刑情况

罪犯杨达才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3年9月4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执行至2027年3月6日止。该犯因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同步监督,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以(2017)陕01刑更68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对该犯减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26年7月6日止。对罪犯杨达才的减刑严格依法办理,实体条件和办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感谢新闻媒体及广大网民对监狱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来 源:西部网

编 辑: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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