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个热爱生活的人心中都要这样一个房间,
自然风,阳光房,绿色植物,安静呼吸,
大大的书桌和干净的风......
但是,
这样的阳光房,可不能随意搭建。
先不说私搭乱建存在的安全隐患,侵占公共用地,
也许你就侵犯了他人的“阳光权”。
这不,在咱寸土寸金的庐阳,
就发生了一件关于阳光房的案例。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回放
今年5月,庐阳区三孝口街道城管中队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省供销社宿舍有一户业主将一楼院子私自修建“玻璃房”。接到举报后,城管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发现该业主不仅擅自在自己一楼院内搭建了一间面积为20平方米的“阳光房”,甚至挑高了“阳光房”的屋顶,严重影响二楼及以上住户的安全。
为此,庐阳城管重拳出击,
强力拆除违法建设,
对幸存侥幸者形成有力震慑,
维护了城市建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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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的院子是属于一楼业主的,但业主只有使用权,但是如果要加盖房屋,就需要到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就属于违建,我们会按规定进行查处。”三孝口街道城管中队陈辉主任说道,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加盖的建筑物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搭建,属于违法建设。
城管队员向该业主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并告知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执法人员当场对业主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希望其尽快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然而,该业主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6月初,街道城管中队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组织执法人员与物业管理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法规政策,反复致电劝阻,但该业主都置之不理。为此,按照“遏制新增,减少存量”的“双违”治理原则,街道城管中队印发公告,要求该业主限期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物,并恢复原状。
期限满后,城管队员发现该业主仍报侥幸心理,拒不拆除违章建筑。鉴于违建者屡劝不听,为及时制止违章搭建,决定对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6月29日,街道城管中队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处违建进行了强制拆除,恢复了房屋原貌。 (包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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