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遗孀寡居者及未婚女怀孕,都属于非正常,要着落在一个“奸”字上,有悖于伦理道德,被家族、四邻视为失德或不贞,轻者蒙羞自辱,重者得追究淫邪之罪。

明代扬州府有个秀才,游园时结识某地主家的千金小姐,在丫鬟的帮助下幽会成功,偷食禁果后珠胎暗结。无奈之下,将女儿匆匆忙忙嫁给了一个穷佃户的儿子。

古代没有堕胎药吗?西汉成帝时,皇后赵飞燕和妹妹赵合德姊妹专宠十余年,卒皆无子,但她们为了固宠,又逼迫怀孕宫人堕胎(人流),“掖庭中御幸生子者辄死,又饮药伤堕者无数。”

偷是欢乐的,做好避孕措施,却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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