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老锄头山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以山药、中药材种植、营销为一体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秉承“绿色、生态、精细、科学”的经营理念,产品以过硬的质量、卓越的品质,深受市场和消费者的青睐,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老锄头合作社李锋是“老锄头”注册商标权利人, 该商标由LOGO、老锄头、good hoe三要素构成,在第5、29、30、31、32、33、35、43、44等类别分别申请并获得注册。同时,并对老锄头LOGO进行了版权确认,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6—F—00287902。

近来,经客户反馈和我单位调查取证,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十数起未经我单位授权或许可擅自抄袭、模仿“老锄头LOGO”的行为。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规定,该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版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制裁。

在此,我单位严正声明:未经我单位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其产品、装潢、宣传中使用“老锄头”注册商标及版权。未经我单位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老锄头”注册商标的,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停止生产并收回、销毁侵权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提供服务或便利。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老锄头合作社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以维护该商标及版权的合法权益,启动行政、民事法律程序,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