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果洛军分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向玛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果洛军分区与朱某某、陈某某之间签订的临街铺面改建及经营使用合同。2018年5月16日玛沁法院受理案件后,中院高度重视,要求案件办理人员及时向中院汇报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并从统一思想认识,敢于担当责任;加快审理节奏,把握时间节点;围绕停偿范围,依法受理审理;依法解除合同,公正合理补偿;加快审判执行效率,做好善后维稳等方面提出要求,加强督导和业务指导。该案6月23日开庭审理,6月27日宣判送达判决书,6月28日双方当事人按裁判结果履行房产场地交接,并签订确认书,历时1个月零13天完成审判执行工作。
该案的快速审执结,是果洛中院加强督导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直接体现,在确保国家方针政策顺利推行的同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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