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以泪洗面,犯罪者逍遥法外
最近,湖北一个未成年女孩在放学路上遭到同样是未成年的男同学黄某抢劫,女孩说自己没有钱,就被其脱光衣服检查,看到没有钱时黄某对女孩连刺十几刀,最后女孩趁黄某离开跳到三楼平台才得以逃生。但因犯罪嫌疑人未满14周岁,不符合《刑法》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对案件予以撤销。
警方微博截图
孩子被找到时浑身赤裸,满身是血,送往医院时动了三个多小时的手术,胸腔积血,在重症监护室待了四天。
我看到了女孩受伤的图片,我随便截取了一张。
触目惊心。
图片来自网络
纤细的脖子上密布伤痕,缝针的线好像蜘蛛网一样扼住她的喉咙。
然而这只是一张,她的腿上、手上、身上还有多处伤痕。
我不能想象她被劫持时有多恐惧。
我不能想象她被刺伤时有多疼。
我不能想象她被脱光衣服后有多屈辱。
我也不能想象孩子妈妈看到这样心里得有多疼。
更不能想象这个原本幸福的孩子之后会怎么样,以后敢不敢和别人正常交流?能不能再好好完成学业?能不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我不是当事人,我不能想象。
但我知道,这样穷凶极恶的犯罪者是个未成年人,所以,他可以不被刑事处罚,他即使犯了错也可以好好地生活,他依然可以继续健康快乐地成长,而受害者一家却要每天以泪洗面,对凶手无可奈何。
难道就因为他未满14周岁,他就可以对他犯的错不负责了吗?
我没满14周岁可以为所欲为
这样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不是第一例了。
2015年,湖南省三个不满14岁的小学生爬墙进学校盗窃,然后将值班女老师杀害,然而他们因不满14岁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仅仅被送往邵阳市工读学校。
图片来自网络
2016年,广西一13岁在盗窃时被三名孩子发现,将三名孩子残忍杀害,因为其未满14周岁,所以被判劳动改教三年。
图片来自网络
2016年,犯罪嫌疑人韦某在广州奸杀一名11岁少女,而韦某在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童,而韦某当时因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在其家乡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
图片来自网络
在韦某第一次犯罪时,因为他是未成年人而免于刑法的追究。但这样的宽没有让他意识到错误,导致后来他肆意行恶。如果当时有人对这个未成年的恶魔进行惩罚,那么他是不是能有一点改变呢?那些被他伤害的孩子,是不是能幸免于难呢?
我外婆家附近有一个坏孩子,他父母离异,带他的奶奶对他非常溺爱,要什么给什么,导致他的性格非常霸道蛮横,他总是去网吧通宵,钱不够就向奶奶要,奶奶不给就对奶奶拳打脚踢。有一次他没向奶奶要到钱,就去小卖部偷钱,被店主发现。坏孩子恶向胆边来,抄起棍子对着店主就是狠狠打,结果店主被打得断了几根肋骨,坏孩子家里就赔了点钱给店主,说是会严厉管教一段时间,但过了一个月,他该是什么样还是什么样。
在知乎上看到一个帖子,一个小孩子到亲戚家做客,推了孕妇一把,理由竟然是“看电视上孕妇摔跤会流产所以想试试”。而孩子的家长没有对孩子严厉批评,最后这个孩子在学校作恶多端被学校劝退。
我向来相信人性本恶。你可以说孩子小不懂事,但再小的孩子善恶是知道的。一个人小的时候就恶毒至此,我不相信他长大了会悔过自新。我只知道,对他宽容,只会让他变本加厉作恶,危害社会。
他还是个孩子,请不要放过他
日本电影《告白》讲述了一起少年犯罪案件。
老师森口悠子的女儿被其班上两名学生残忍杀害,但两名学生未满14周岁,法律无法对他们进行惩罚。
犯罪者A父母离异,他渴望母亲关注自己,于是自己制作了一个网站,专门放他虐杀小动物的视频,但这并没有引起母亲的注意,于是他想到了杀人。
犯罪者B受母亲溺爱,性格懦弱,他想通过杀人来显示自己强大。
悠子非常恨这两个罪犯,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却保护着这两个罪犯。因为他们未满14周岁,所以他们就可以逍遥法外。
电影《告白》片段
我国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儿童免于刑事责任处罚。
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包容的初衷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上缺乏基本的控制能力。
然而14周岁这条免责线是1977年确立的。
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他们生活在这个信息时代,接触网络比我们早得多,了解的东西比我们想象的多很多,之前确立的法案显然不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
法国、美国等自90年代以来纷纷把“最适合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到12岁。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罪者凶狠毒辣,完全没有孩子天真可爱的样子,面对这样的恶魔,不能让法律成为庇佑他们的天堂。
我们的法律,应该也试着考虑下调刑事免责的年龄线了。
文丨李喵娘 图丨来自网络
【版权归作者所有,李喵娘整理发布】
【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
喵娘说
我们的法律,
应该保护的是那些无辜的受害者,
而不是加害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