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巨荣俊 报道

晨报淄博6月30日讯 6月29日,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草案)》的情况说明。淄博将通过立法强化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保护。记者发现,《条例(草案)》将原来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改为了城乡档案管理,并对重要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简称城乡建设档案。

《条例(草案)》中保障措施中强调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城乡建设档案分为勘测规划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名胜古迹工程档案和建设基础资料档案。明确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收集、管理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范围,增加了对名胜古迹工程档案、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双修工程和采用BIM技术工程等管理内容和要求。制定了城乡建设档案报送和接收的要求,确定了部门报送、档案质量、电子、声像档案管理等流程。

据了解,城乡建设档案共分18大类,102个属类,许多本应统一接收保管利用的重要城乡建设档案资料大量散落在行业部门和临时单位,尤其是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城乡建设档案资料,此次立法,这些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