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

《关于调整淮南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标准,确定 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40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968.6元/月,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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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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