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汽车已经成为了家家户户必备的出行工具,不少人都在买车时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但付了购车款却迟迟拿不到车,这问题却很少见!近日,泗阳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购车买卖合同骗取被害人钱财的合同诈骗案件,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基本案情

泗阳姚某等4人分别在陈某实际控制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英菲尼迪、大众等车辆,4人均按照汽车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付了购车款,汽车销售公司也出具收据并标明提车时限。到提车日,姚某等4人高高兴兴来到汽车销售公司提车,陈某却处处推诿扯皮,最后玩起了失踪。

随后,姚某等4人打电话报警,经公安人员查询陈某拿到姚某等4人购车款后并未实际到上一级汽车销售渠道购车,而是将购车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债务。

2017年3月8日陈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4月13日被逮捕。

审理裁判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陈某归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泗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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