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4 月4 日1 时30 分左右,因琐事发生口角,蒋仁纠集郭方志、徐森、曹汉、武小旭、徐昆等人与任天峰纠集的孙声、杨万年等人约定在潍坊高新区清平小区门口打架,蒋仁一方手持木棍、铁棍等将任天峰等人殴打。
检察机关认为,蒋仁、任天峰纠集同伙约架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聚众斗殴罪。
然而,任天峰等人并没有动手打人,为何也被判了刑呢?
案件回顾
2017年4月4日凌晨,蒋仁与任天峰因感情纠纷约架,蒋仁遂纠集曹汉、郭方志、郭龙,曹汉纠集武小旭、徐昆、徐森等人,由蒋仁、徐森等驾车窜至潍坊高新区清平小区门口,任天峰纠集任天山、孙明、杨豪至该处,双方见面后蒋仁持刀,武小旭、徐昆持木棍,徐森用拳脚殴打任天峰一方,任天峰一方见实力相差悬殊未还击。
负责承办本案的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杰、王帅认为,蒋仁、任天峰纠集同伙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蒋仁、任天峰二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
检察官提醒
我们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当冷静分析,理性思考,三思而后行,切勿头脑发热,因一时冲动而采用暴力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否则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法律追究。
来源 | 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号wfgxqj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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