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这让闲置的农房有望成为要素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很多人认为此次改革会把农村宅基地商品化,农民可以通过买卖宅基地增加财产性收入,真是这样吗?

现在有的人在认识上过于理想化,认为宅基地是可以完全市场化、资本化的,通过买卖,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他不知道宅基地首先最根本的定义是住房保障,而且是集体提供的住房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国农村实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那怎么还能卖呢?卖了住哪里呢?

现实中有超面积的问题,有“一户多宅”的问题,通过宅基地的改革,要把超标准、超面积的宅基地正常化。

改革并不是说要把农民的住宅商品化,而是要解决过去宅基地的管理缺失、过多过大地占用建设用地。另外还要解决农村宅基地的粗放利用,现在很多发达地区的村庄已经无地可供了。同时赋予农民对宅基地更多的拥有权。

所以,宅基地改革要搞清楚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不是把宅基地资本化,让农民卖了增加财产收入,这个是不现实的。农民可以增加的是什么呢?就是将来可以办“房地一体”的不动产证,不动产可以抵押,这样可以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