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本来是青春期最美好的时候,很多人都在学校里努力学习,为了自己的以后而奋斗。小丽才16岁,在网络上认识了28岁的男子小文。小文是湖北人,在福建一个漂染公司工作。两个人机缘巧合在网络上认识。

小文为了追求小青,多次送礼物给她,而且还借钱给小丽。也许小丽是爱美吧,拿着这些钱买衣服买化妆品。但是小丽并不喜欢小文,所以她还是拒绝了做小文的女朋友。结果小文不肯了,说自己送了她那么多东西,还是有钱借给她都没还呢。小丽一时半会也还不上钱,2个人约定发生一次关系来抵消这些债务。

小文携带床单、小刀、避孕药等物,约小丽来到五华县某草丛中,二人先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后小丽穿好衣服打算回家时,小文用一把小刀架在小丽的脖子上威胁小青要么做他女朋友,要么杀死她。小丽趁小文不备逃走时摔伤左膝部,后小文将小丽拉回草丛中。小文在小青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又与小丽发生了一次性关系。经鉴定,小丽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小丽事后马上报警,提取了证物。随即警方展开调查,被抓捕后,小文被五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文有期徒刑4年6个月。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文目无国法,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小文持刀胁迫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且导致其受轻微伤,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小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还是奉劝那些花季少女们,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益而出卖自己的身体。好好地在该读书的年纪读书,多点辨别危险的能力,都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