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每个孩子都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

然而,昨天下午6点多钟,一位年轻女子在泰兴新区人民医院门口的路上生下一个女婴后,其家人却十分“嫌弃”这个孩子,把孩子往路边一扔,不想要了。

医院的保安立即报警!

“就在马路上,她们刚刚从出租车上下来,其中一名女子突然生下一个孩子。”昨天下午6点左右,天正下着雨,张女士从泰兴市新区人民医院门口的马路经过时看到惊人的一幕。

更惊人的是,刚出生的女婴没有被立即送到医院里去,而是被直接扔到了马路边的花坛里。“太恐怖了,一个穿棕色衣服的女人一边把孩子扔到路边上一边说,不要,不要,我们不能要这个孩子。”张女士说,女人的言行一下子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医院数名保安跑过来提醒穿棕色衣服的女人,你这样是不对的,不管怎样先把产妇和婴儿送医院检查!保安们报了警。

不一会儿,警察赶到,在大家的监督下,女人忙前忙后安顿好了产妇和婴儿。经查,产妇胎盘还在子宫里,需要手术;女婴头上摔了个大包,需治疗观察。

到底怎么回事?

面对警察的询问,穿棕色衣服的女人流泪了。“我姓林,安徽人,生孩子的是我女儿,2003年的。”林女士说,她一直在泰兴打工,女儿在徐州上学。放暑假了,她把女儿带泰兴来玩几天。

“就下午,女儿突然下身出血,我根本就没想到她怀孕了。”林女士说,她急坏了,以为女儿大姨妈大出血,立即带着女儿打车去医院看看。

“天啊,才下车,女儿就生了孩子出来。这怎么好?这怎么好?我女儿还小呢,这孩子不能要。”林女士急得团团转,哭着问周围的人,你们说,我该怎么办?

好好养着,既然生了就要好好对待,扔掉孩子是犯法的!警察一再提醒,这是你的外孙女,看看孩子这么可爱,你怎么忍心把孩子扔掉呢?

是的是的!林女士抹着眼泪说,现在女儿什么都不肯说。不管怎样,先把女儿身体养好,其他事情等问清具体情况后再决定!

愿每个生命都被温柔以待!

编辑补充

《遗弃罪》

遗弃罪: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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