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7月2日14:30,五通法院组织各庭室内勤、书记员、法官助理于四楼大会议室参加诉讼费用应收未收工作培训会。
会前,党组成员、副院长邹毅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各庭室主动自查、清理、依法追缴应收未收诉讼费用。
办公室副主任李欣蔚向参加培训的干警详细讲解操作流程并实际演练。
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其收取使用要纳入财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当事人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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