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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相关链接请戳: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正式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随着电商领域立法进程的推进,电商野蛮生长时代即将结束。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进一步强化了有关经营者的义务,完善了争议处理内容,特别聚焦了今年来这一领域的热点问题,比如说如何避免大数据杀熟、规范搭售行为、保证押金退还等等。在这些电子商务领域的热点问题上,电商法草案三审稿都做了哪些新的规定?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今天,该法还有哪些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财MBA首届“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上海市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劳帼龄第一时间就这一话题做客《夜线观察》,为大家带来今日话题分享:为电商明确法律底线。
三审稿中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劳老师对于三审稿中将微商、直播等形式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感到非常欣喜。不可否认,电商本身是发展特别快的领域,在电商领域业态的创新层出不穷,法律条文或难以穷尽所有的创新和新的业态。而三审稿中的“其他网络服务”更是一件好事情,给未来的业态创新和新事物的出现留出了空间和余地。
劳老师提出借助大数据为客户服务本身没有错,这并不是杀熟行为。但不排除有些电商在精准地分析消费者的偏好后,只推送某一项给消费者其他消费者也想看的并没有给。电商可以有针对性的数据信息,但同时应该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他的信息也要同步提供。电商法三审稿里还规定在搭售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此前,多家平台存在“默认勾选”的方式,搭售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这条规定也是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本次还明确规定了押金退还的内容: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劳老师认为虽然这些规定不能够完全杜绝之前例如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难等现象,但是总体上还是可以禁锢这些平台的违法行为,改善这些违法现象。
谈到电商法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劳老师从电商领域的专家而非法律界人士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劳老师表示今天的电子商务法其实只是一个电子商务的平台条例,从三审一路的修改和补充过程中更多地是聚焦在了B2C领域,给人一种更多是站在和电商有关的消费者保护的感觉。假如真的把电子商务法当作是电子商务的法律来看待,劳老师呼吁说我们不应该忽视B2B领域,要让大家知道电商不仅仅只是网络购物,即便是网上这块商品交易其中包含着商品实物交易和辅助的网络上的服务,更何况还有60%-70%的B2B交易,希望未来电子商务法可以扩大范围将整个电商领域全部囊括进去。
为电商明确法律底线
(请点击“阅读原文”观看视频,视频长约11分钟,建议在wifi环境下收看)
劳帼龄教授简介
研究方向:信息管理,电子商务,网络金融
所授课程:ERP沙盘模拟、信息系统管理、电子商务、Excel应用
早年从事信息系统开发,主要研发的《高校财务系统》其用户曾遍及全国几百家高校,此外还开发过证券、银行、商贸、医院等信息系统,参与过Oracle ERP系统的实施。
90年代中期开始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参与教育部国内高校电子商务专业筹备,包括在上海财经大学创立国内最早的电子商务专业。2008年涉足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2012年关注跨境电子商务,近年主要关注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以及与生活服务相关联的社区电商应用。
兼任中国电子金融产业联盟专家委委员,上海市电子商务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网购商会专家委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科技部国家创新基金评审专家,上海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项目评审专家,上海市MBA共享案例库评审专家,“上视新闻”、“东方卫视”、“东方财经”特约评论员等。
在国内外出版著作教材近50部,其中主编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获评国家级精品教材;在国内外发表论文近百篇;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项目9项,完成政府、企业各类信息化及电子商务项目40多项。
以第一获奖人身份,三次获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两次获上海市汽车工业基金会优秀成果奖,两次获教育部-IBM合作项目优秀教师奖,两次获申银万国特等奖、优秀奖,两次获部/市优秀教材奖,多次获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2015年获商学院首届“MBA教育教学成果奖”。
从1999级学生起,已指导MBA/EMBA学生逾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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