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刊接渭南市知情人反映称:渭南市气象局违反国家规定出租办公用房,渭南市气象局将临渭区西岳路中段5号原有办公大楼对外出租多年,现将原气象局办公楼开办为(渭南海成皮肤专科医院)这明显和国家政策相违背。
6月13日下午本刊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笔者)根据反映来到渭南市原气象局,在周边走访得知该办公楼对外确实出租,在渭南市气象局老年活动中心退休老干部处确认租赁的办公楼为渭南市气象局原有办公大楼。
笔者随后来到渭南市高新区渭南市气象局办公室,据办公室范主任称该办公楼门已对外出租的时间长了,每年租赁费和具体的出租时间他也不清楚,因为这一块是陈副局长主管。随后范主任与陈副局长电话联系得知,陈副局长不在单位让笔者第二天下午过来。
6月14日下午笔者在渭南市气象局见到该局陈副局长,说明来意。陈副局长说他是2014年才接管这一块工作,具体是那一年开始出租的他也不清楚。至于每年的租赁费是他接手时就定的每年28万元租赁费,合同每年签一次。
当笔者询问每年的租赁费是否上缴渭南市财政局,陈副局长回答说他们是双管单位,省上垂直管理。笔者又问那是否将租赁费交到省局,陈副局长说,因为省局每年给他们的经费和津贴都不够,所以就没有上缴省气象局。笔者问,那这笔钱你们又是如何支配的。陈副局长说这笔钱他们是用来给职工发放津贴。
针对渭南市气象局原办公楼违规出租一事本刊持续关注。
相关链接:2012年10月1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1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收入不上缴国库将追责
在法律责任上,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和对外投资国有资产,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出租和对外投资批准文件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行政事业单位未依法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入上缴国库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来源: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