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2018年义务段入学登记工作近期即将开始,现就相关政策要求公告如下:

一、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区登记。

(一)临潼区户籍新生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小学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持户口本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口所在地学区指定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小学毕业生全员按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升入对口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在外地就读的我区户籍学生,需回临潼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二)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附后)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初中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后入学就读。凡不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

1.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持“四证”按照审查时间(附后)报送所在学校审核。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务工的人员。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四)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遵照《陕西省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少年、儿童根据户口本上家庭住址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随班就读;适龄聋哑少年、儿童及智力残疾的少年、儿童到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

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

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序号

对象

证明材料

1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

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书。

2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3

按规定引进专家及特殊人才适龄子女

相关职称证书及引进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4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5

合法领养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收养人的户口簿

6

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7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8

人社、民政部门接收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原籍区县以上人社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9

华侨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

10

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1

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2

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

注:

1.1—8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城区学校新生审查登记时间安排:7月9日、7月10日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