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典礼对每一位新人来说,是一场隆重而富有纪念意义的活动,婚礼录像将为新人留下最为珍贵的喜庆场景,留下人生最美好的回忆。然而,沭阳县高墟镇牟某某(男)、孙某某(女)一对新人却遭遇这样大写的“尴尬”……

牟某某、孙某某于2017年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由李某某为婚礼进行全程摄影。婚礼结束后,李某某收取牟某某、孙某某摄影费用800元,并承诺一个月内交付影像资料。一个月后,牟某某、孙某某向李某某索要影像资料,一开始去要的时候,李某某称没有刻出来,后来再去索要的时候,李某某说摄影机里的内存卡被别人拿去用,被误删了,摄影资料弄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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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向孙某某出具借据

双方就此事于2017年12月2日达成赔偿协议,李某某于2018年1月1日前赔偿牟某某、孙某某6000元。当日,李某某向孙某某出具借据一份。到期后,李某某拒绝赔偿,遂成讼。

法院审理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庆典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合同清单

被告李某某未能按约向二原告牟某某、孙某某交付婚礼影像资料,后双方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现被告李某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二原告牟某某、孙某某要求被告李某某按约赔偿6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等法律条款之规定,判决李某某限期内赔偿原告牟某某、孙某某损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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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沭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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