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已从本月1日起执行。

根据调整方案,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60元;启东市、海门市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60元;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