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区规土局发布二则征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060号及第061号),位于惠南城南城南村及大团团新村部分村组的土地拟被征用,征用地块为三类住宅用地,地块规划编号为17-12-15,目前,地块旁边已建成一所小学和初中,其南侧地块编号为17-12-14,同样为住宅用地,目前也启动征收,具体公告如下:
征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060号)
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 沪浦规土许地变[2018]1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一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东至南园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17-12-13地块,北至17-12-07地块
用途: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061号)
浦东新区大团镇团新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 沪浦规土许地变[2018]1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十九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东至南园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17-12-13地块,北至17-12-07地块
用途: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17-12-15地块区位图,仅供参考,以实际建设为准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调查确认:
本告知书发布后,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征地事务科会同惠南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南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惠南镇城西路200号615室(规建办)确认征地财物调查结果,征地财物调查结果确认期限至2018年7月5日。
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略,详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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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频道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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