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日(期限是一个月),在有限条件下,暂时、部分解除对中国中兴通讯公司的出口禁售令。并且限制公司出售给中兴的产品必须用于以下三方面:一是支持现有网络和设备的持续运行;二是支持现有的手机;三是用于网络安全研究和漏洞披露。同时还附加了一个限制条件:交易资金必须在美国商务部授权的机构间转移。

无论如何,中兴既然选择“屈辱”地坚持,那当前算是一个好的结果,最起码能够开始重新生产了。而资本市场也给予了较好的回应,昨天中兴通讯股票涨停,今天至今上涨了xx个点。所以,无论中兴是不是度过至暗时刻,但当前是看到曙光了(可能是虚假的曙光)。

而很巧合的是,与此消息同时被曝光的是,特朗普政府拒绝中国移动进入美国电信市场。具体详情是:美国商务部下属单位——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昨天通过电子邮件发布的一份文件显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将拒绝中国移动于2011提交的进入美国申请。

拒绝的理由耳熟能详——中国移动希望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提供国际电话业务(而不是在美国境内直接经营移动业务),而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以“将构成不可接受的国家安全和执法风险”为由拒绝了中国移动七年前的申请。

网上各种评论会那中国移动此次被拒与中兴的拒绝令事件放在一起评论,一方面是因为时间上是同一时间段,另一方面事件主体也相同,美国政府vs中国通信行业企业。但事实上,这两件事情有可比性吗?

在受影响的程度上,我认为此事没有多大可比性——美国对中兴的拒绝令可以让中兴马上进入休克状态,但对中国移动的拒绝令对中国移动当前主体业务的经营没有多大影响,不会影响当前的营收,不会影响当前的利润,也不会影响员工的收入。但它有另外一些层面的影响,我们可以分析以下。

从这个申请的内容看,中国移动是申请希望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提供国际通信业务,而不是在美国境内直接经营移动业务。这是什么概念呢?结合一些背景资料信息,中国移动在美国申请licence是希望能在美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销售,例如跨境专线、互联网等业务,主要为一些中国的跨国企业在美国的子公司/机构,或者为一些美国的跨国企业与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如果没有licence,在美的中国移动机构就不能开展业务,即使开展业务,也只能利用国外的主体,例如中移动香港公司。而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美国都是有licence的,除了传统的国际业务以外,这两家都开通了在美国的移动虚拟运营的业务(MVNO)

这个跟一般评论人员理解的“中国移动希望在美国开展移动电话业务”是不一样的,因为基础通信服务在大部分国家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比如在中国,连民资暂时都无法直接进入基础通信网络服务,外资更谈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