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经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后,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深入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青县安委办超前谋划,提前行动,先期印制了《规定》6000册。利用全县《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宣贯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志愿者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等“七进”活动和各种会议、检查的机会,向全县各乡镇、部门、企业等各个阶层和行业的干部、职工、群众、生产经营者们进行发放。到目前为止,6000册《规定》已全部发放完毕。

来源:安监局

编辑:姚光宇

校对:石建龙

审核:肖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