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个几岁的熊孩子,偷偷拿了家里的几千块钱,然后来到小商店,一股脑的充成了游戏币。家长发现后,来到店里交涉,店主承认孩子是在他这里充了游戏币,但提到退钱,店家的回答很坚决:你问腾讯要去。遭遇这样的烦心事,家长该怎么办呢?

家住建安区文苑路的郭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九岁的儿子明明(化名,下同)拿了家里的几千块钱,到附近一家小商店,直接充成了游戏卡点。后郭女士通过查阅店主的缴费信息发现,他儿子仅在这一家叫做VIVO的移动手机店里,就先后多次充了五千多元的游戏费用,对此,郭女士很是不解的说道:“未成年的孩子没有自控力,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孩子拿着大额的钱去充游戏币,店主就可以不加甄别和劝解的给充了,这合适吗?”对此,郭女士认为:“至少这家手机店老板的做法欠妥,毕竟,花钱的是个还不到十岁的孩子。”

为了讨个说法,她先后致电多个部门进行投诉,却让她感觉自己的事有点投诉无门的感觉:“公安说这不属于治安或者刑事、经济等案件,管不了;文化管理这一块也说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无奈之下,郭女士又投诉到工商局,工商局工作人员也拿不准是不是他们的受理范围,需要请示上级工商机关法制科来界定。”

对于各部门都说不是他们的投诉受理范围,郭女士一头雾水。各职能部门说的似乎也都有理,好想就她没理一样。当然,郭女士也承认,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和钱袋子,自己也有责任。但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防范,各职能部门就没有责任吗?”郭女士对此提出了疑问:“比如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购买烟酒、彩票等特殊商品,就是考虑到孩子对是非的甄别、自控能力能力差,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才制定了相关法律。还比如,网吧等一些特殊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也是基于这样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显而易见的、对未成年人不利的游戏充值,却成了多个职能部门的监管盲区,这实在是让她不解:如果孩子是在网吧充值上网,无论是打110,还是拨打文化稽查大队的举报电话都行,唯独同样是对未成年人造成潜在侵害的游戏娱乐项目,怎么就没人管了呢?”

据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方可有效。也就是说,明明购买大额游戏产品,需要郭女士同意、追认方可有效。但现在的情况是:孩子充值的时候,店家没有及时通知郭女士,也没有征得郭女士同意,且事后没有得到郭女士的追认,这样的交易,店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类似于郭女士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如何防范未成年人沉迷游戏,保护其健康成长,这不仅是家长的责任,全社会都应有这样的意识,尤其是相关行业的经营人员,当未成年人进店消费、尤其是大额消费充值游戏类产品的时候,必须多个心眼,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对此,郭女士已经打算通过投诉相关部门这个途径维权,并提醒店家:在经营中不是什么钱都可以收的,有些明显属于失当,或者违背法律、公序良俗的经营,应当被禁止,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刘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