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消息,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真的是一则好消息!

食安小蒲昨天刚刚写了一篇橄榄油相关文章,起底了橄榄油的一些不合格的项目,其中一项就是“标签标志不达标”。

同样是昨天,三部委联合发了一个公告《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

三部委联合发的公告

巧不巧?没有办法,我们就是这么强大!

以下内容是公告全文,来自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

〔2018年第16号〕

为保障食用植物油行业健康发展,规范食用植物油特别是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坚决遏制虚假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用植物油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负责。

二、食用植物油的名称应当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当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当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的规定,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三、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四、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如实记录采购、使用的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的品种和数量,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五、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自2018年12月21日起,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采购记录、生产记录、财务记录。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记录造假、投料和成品物料不平衡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所有案件的行政处罚既要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七、企业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依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允许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八、鼓励公众、媒体举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食用植物油标识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特此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关于这则公告,食安小蒲有话说:

1、公告第二条规定,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必须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且要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小蒲看到这里,也是异常高兴,因为过去调和油不会标注各个成分的比例,您万万想不到买回家的橄榄油调和油其中橄榄油的成分可能不到1%!!!有了这个标注比例的规定,生产企业各种小把戏小猫腻也该省省了,休想再“挂羊头卖狗肉”,通过钻空子欺瞒消费者!往后大家如果买调和油,一定要看各种油料的配比!

2、公告第三条,是有关转基因的。这么多年来,转基因一直是个热点,到底有害无害,一直存在争议。小蒲觉得,在这个情况下,消费者有知情权,有自主选择权。产品只有清楚标注,才能避免消费者因误导做出违心的选择。现在好了,食用油这块明确规定,企业如果用了转基因大豆、玉米这些原材料,那么食用油上必须显著标示。各位不认可转基因的,购买时一定要仔细看!公告还提出了一点,约束了“非转基因”字样的使用范围。这么大的利好,妈妈以后再也不担心宝宝吃到转基因食用油了!

过去会在配料里写原料是否含有转基因,现在要求“显著标示”转基因,小蒲拭目以待!

3、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2月21日之前生产的,该公告是约束不了的,也就是说大家尽量买那些靠谱知名企业的产品,购买时请认真看配料表,是否含有转基因原料。

实在不会挑,您还不差钱,那就买大牌的买贵的,昨天小蒲说贵的不见得就好,但是比起杂牌廉价货,风险还是能降低一些!有像小蒲这样的屌丝,就跟着小蒲多学习学习,努力练就一双慧眼!

今天就酱紫,欢迎各位看官在评论区留言!你有没有因为受标签误导买过食用油?你觉得食用油标签上的哪些信息看不懂?……你关心的问题告诉我们,我们一起来想办法破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