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切,都得从垣曲县中条山有色公司最近一次的征地说起。

上官村位于山西垣曲县新城镇西部,属于城郊村,交通便捷,辖向阳、黑峪、官店、上官、官前、官后、枣元坡七个居民组,拥有耕地413亩。

然而,矛盾的焦点问题就出现在2016年有色公司在第四次征地赔偿上。因这次征地涉及到马员俊及其合伙人投资的两个企业赔偿款金额问题。

与前三次征用土地不同的是,有色公司在第四次征地是在未经村民知晓同意的前提下开始占地加坝。当村民得知后,前去阻挡,后在有色公司与垣曲县政府、国土局、新城镇政府、各村村委会协调下最终达成赔偿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逐一清点完毕签字确认后才得以继续施工。

经多位村民证实,有色公司在这次征用前,前面三次征地赔偿均由县政府组织协调,后由县国土局和有色公司相关人员在测量统计包括附着物登记前提工作做完后,将赔偿款直接打到县国土局,由国土局相关科室依据数据给村民发放赔偿款。

2013年,有色公司补充加坝。因选矿厂当时在已征用区域,马员俊为了配合有色公司发展需要,这么多年又和公司合作,最终决定以大局为重无偿将选矿厂迁走。此次选矿厂搬迁加上新厂址投资,共耗资140余万元。因搬迁资金均是靠筹借融资,新厂投产四年来一直处在保本付息现状。

新建选矿厂投产的第四年,金属价格回升,效益逐渐好转,酵素厂在试研上也取得了一定结果。本想大干一番事业,却恰逢有色公司第四次征地,此时也就是2016年。

征用前确认签字发放时却不承认马员俊他们失望了

这个结论,和之前村民小组和国土部门已经签字确认的赔偿款标准结果完全反转。

崔说,前期测量统计工作完毕后,相关人员经商议后一致认为该企业虽然存在土地违法,但是地面上建筑和设备都属于该企业的资产应给予部分赔偿,即做出了《地面附着物现场调查登记表》和《房屋现场登记表》。记者又问询,那马员俊等人的赔偿为啥没按照当时商议确认的价格给予赔偿时。

随后,记者在新城镇政府见到了该镇党委书记贾龙龙。

问:“有色公司征用土地时,涉及到马员俊等人的企业赔偿问题是什么情况?”

问:“既然政府知道该厂属于非法占地,为什么十多来年政府却不制止,继而导致马员俊后期又投入大量资金扩建新厂?”

问:“对这次征地赔偿,中条山有色公司对马员俊等人厂房和设备的赔付款以及该笔款目前赔偿多少,发放了多少?”

记者又通过电话联系到中条山有色公司公共关系部郝科长,他说,当时征地是根据垣曲县政府和国土部门的报表总数一并将款项打至垣曲县政府,至于有没有涉及到两家企业赔偿,我们不清楚,你们可以去垣曲县政府了解情况。\

马员俊不解:征地前经过签字确认的赔偿款标准,为何却又被镇政府以非法企业为由被推翻?即便企业的土地有问题,为何依旧正常运营了十几年无人过问?有色公司将赔偿款发放权交由新城镇政府处理,为何党委书记贾龙龙明明知情却以不知情为由而推托?中条山有色公司声称按照标准将赔偿款打出,为何新城镇政府却以不知情推托?

(原标题:山西垣曲:中条山有色公司征地后玩“变脸”,国企岂能失信于民)六一

[责任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