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钻各地政策差异化的空子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前,盐城市公安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出通知,将依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优先支持租房提取

盐城缴存职工租住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的,可以足额提取当年房租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市区(含市直、亭湖、盐都)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限额为600元、其他各县(市、区)每月提取限额为500元。

市区(含市直、亭湖、盐都)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其他各县(市、区)夫妻双方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000元。

对于利用假租房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5年内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不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不系购房所在地户籍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失信人员5年内,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公安部门将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以及涉嫌伪造及使用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进行严厉打击。

来源:盐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