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出一个前提:即有孩子的夫妻已不单纯是婚姻关系,而且是亲情关系,对于孩子来说,父母都是亲人,夫妻之间也就是亲人关系。孩子是无辜的,停止了婚姻关系,但对于孩子的亲情关系永远不会停止,一个是孩子的亲爸,一个是孩子的亲妈,对孩子一定要更亲。相对于孩子,亲爸和亲妈永远都是亲情。很多夫妻忽视了这一点,其实这一点只要说清楚,大家也都承认。

(2) 除了亲情,还有爱情,或者曾经有过浓郁的爱情,同床共枕许多年,还应该是爱人、朋友,绝不可能变成敌人。虽说“亲兄弟还要明算账”,但是做过夫妻的,对孩子来说也是亲爸亲妈的关系,账又为何算得那么清?只要本着对孩子有利、对弱者有利的原则,分割财产和确定孩子抚养问题,应该是能被双方所接受的。

子女不管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该给予关爱、帮助,孩子的成长需要爸爸、妈妈,不要让孩子有失去爸爸或者妈妈的感觉。父或母探望孩子应该是被允许的,父亲在孩子面前永远不应谈母亲的缺点,同样母亲在孩子面前也永远不应谈父亲的不足。

父亲为孩子找后妈,或者母亲为孩子找继父,最好得到孩子的同意,并且给他们更多的接触机会,让他们在互相接纳以后,再走向婚姻,以免给孩子造成困难。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若遇到困难,可找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5.面对离婚所带来的心理冲击

离婚给有关当事人带来心理冲击是不可避免的,常见的心理冲击有以下几种。

(1) 离婚带来的痛苦心理:婚姻的破裂通常伴随着感情的痛苦和必须面对的家庭残缺不全的现实。离婚之后,经济收入减少了,只能靠一个人维持以前靠两个人共同维持的生活;其次,家务负担翻番,特别是抚养孩子的一方,既当爸又当妈,万分艰辛;再次,许多基本欲望无法满足,如没有了感情交流、家庭温暖,没有性生活等等,种种重压之下,离婚者常与痛苦为伴。

(2) 离婚带来的仇恨心理:虽然大多数离婚的受害者都想忘记过去一切,重新开始新的人生,但事实上,摆脱离婚所造成的心理阴影是十分困难的。离婚的不幸经历已深深地烙在了他们心里,遇到“阴天下雨”,心理“伤口”就会隐隐作痛。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往往会鄙视、憎恨背叛者和那个第三者,一旦难以控制而爆发,形形色色的暴力悲剧便在所难免。

(3) 离婚带来的自卑心理:对于被动离婚者来说,婚姻破裂往往是一次不小的人生打击,可能导致自卑、自暴自弃的心理障碍。被配偶抛弃难免成为人家的谈资和笑柄,而且离婚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孩子,于是他们在家庭破碎的巨大痛苦和心灵创伤中产生了自卑感。长久在自卑的重压下生活,人的心灵会扭曲,会感到万念俱灰,一蹶不振。

(4) 离婚带来的孤僻心理:离婚者往往对自己离婚的事情讳莫如深,害怕勾起痛苦的回忆。他们难以做到也不愿意与他人进行心灵沟通,即使是他们的亲人。离婚后的独身者,虽然形式上又回到了自由的单身状态,但内心世界和结婚前的单身状态已截然不同,没有了开心、憧憬,多了痛苦、忧愁与失望。这种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孤僻状态,极有害于心理健康和以后的生活。

(5) 离婚带来的悔悟心理:有些人离婚后,体会到了单身生活的孤僻艰辛,再觅婚姻的曲折和子女感情的牵挂,使他们不得不反思当初离婚的草率,从而产生了悔悟心理,“还是原来的好”。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不少人“好马又吃回头草”,走上了复婚路。

(6) 离婚带来的再婚随意和畏惧心理:离婚者不堪心理和生活的痛苦折磨,会如落水者一样近乎本能地寻求解脱。但年龄渐长,又加上孩子、财产等复杂因素,使不少再婚者将感情放在了次要位置,往往为了更容易生活而随意结婚。

有过婚姻破裂经历的人,会渴望在新的婚姻中得到心理补偿,但又怕婚姻破裂的悲剧重演,正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有这种心理,即使真的再婚之后,也过得不会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