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火了,更让我们看到了电影背后法理与清理的真实博弈。电影的原型陆勇2002年被查出患有白血病,随后由于国产药及骨髓配型不成功一直得不到良好的治疗。之后,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他得知印度仿制的“格列卫”效果不错,重要的是便宜,一个月只要3000多元。由于自己服用效果不错,陆勇就在病友建的QQ群里发布消息。于是,越来越多的病友请陆勇帮忙购买该药,直到陆勇因涉嫌贩卖“假药”被警方带走。

之后,数百名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最终,2015年2月27日,检察院决定对陆勇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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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背后,反映出法理与情理的相互博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注册的药物就是“假药”,陆勇帮助病友购买的仿制药就属于这一类。根据刑法修正案第八条,只要嫌疑人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发生实际人身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说,陆勇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但“假药”确实为大部分家庭情况不好的病友延续了生命,这就清晰地凸显出情理与法理之间的冲突。

每个人在世上都有生命权,都有活下去的权力。而在现实中,从医疗资源的分配上看,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同时价格不菲;从药品价格上看,虽然药价一降再降,但部分“特效药”药价依然居高不下,普通的药又没有良好的治疗效果;从医患关系上看,近几年医患关系由于种种原因变得紧张,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不信任感日趋强烈。现实中种种因素综合在一起,使得普通家庭的居民遇到大灾大病就会拖垮整个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例子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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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背景下,陆勇的行为可以说将“助人为乐”的精神发挥到了极致。小编相信陆勇并未想通过卖“印度药”牟利,因为只有经历过绝望的人,才知道生命的可贵,金钱,无非是延续生命的手段罢了。正如有关负责人不起诉的理由之一“如果认定陆勇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陆勇案件似乎让历史车轮转得更快了点,2017年所有的进口抗癌药关税取消,同时,大病医保能够覆盖更多的病症和更多的药品,也给更多的家庭带来了生的希望。主人公陆勇也说:2015年后,找他买药的人渐渐少了,说明国家的医疗体系在渐渐完善,更多人的生命权能够得到尊重,社会在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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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还有一句发人深省的话“这世界上只有一种病,那就是穷病”。金钱曾经是病人延续生命权的拦路虎。作为普通的公民,只能希望社会保障体系更完善,更好地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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