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树伐移要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擅自重度修剪树木……”,为保护园林绿化成果,严格控制占用绿地伐移树木行为,规范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石家庄市园林局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占用园林绿地和伐移树木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建成区域内所有占用园林绿地和伐移树木项目,有效期从今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园林绿地和伐移树木。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占用绿地和伐移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伐移树木、永久占用园林绿地的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工作;负责树木伐移和补植的监督工作。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根据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向市或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临时占用园林绿地二环内(含二环路)二十平方米以下、其他一百平方米以下的,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超出本款规定面积的,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管理范围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临时占用园林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因特殊需要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伐移树木。确需伐移树木的,建设单位须在取得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后,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树木伐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中“伐一补五、移一补三”的原则执行,“伐一补五”是指伐除树木须补植并确保成活五倍数量同等价值的树木;“移一补三”是指移植树木须在确保移植树木成活的基础上,再补植并确保成活三倍数量的同等价值的树木,确保城区绿量不减少,绿化质量不降低。
(燕赵都市报记者 蔡艳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