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徐志玲、见习记者詹世文报道:近年来,江西省大力实施旅游强省战略,江西旅游业鼓点激越,高歌猛进,创造了旅游发展的“江西速度”。经历40年改革发展,江西省旅游景区建设卓有成效,截至18年3月已建成5A级旅游景区10家,4A级旅游景区125家。
“我省旅游资源优于相邻的江苏和浙江,景区建设绩效却不如他们,要赶上去,冲出第二方阵,就必须准确把握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核,针对当前的主要矛盾,加快景区制度改革。”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的曹国新副主任这样说。
今年5月,曹国新发表了他的课题成果 ——《对资源型民营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进行专项整治的建议》,详细地分析了江西目前民营景区旅游资源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如何保证江西省民营景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根据法人代表情况,以及景区开发经营、对外交往的主导力量,旅游景区大致可分为国有景区和民营景区两类。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为加速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江西省各地通过招商引资,转让了一批优质旅游资源的经营管理权,转让期长达30~70年。
曹国新发现,江西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游景区大部分为国有,民营景区中做得好的大部分为景德镇古窑、婺源篁岭、大余丫山等衍生型和创意型景区,资源型民营景区除资溪大觉山等少数几个,绝大部分绩效较差。
据统计,我省135家4A、5A级景区中,通过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形成的资源型民营景区约有40家,这些景区普遍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资本投入,陷入了设施老化、产品滞后、业态单一、管理混乱、旅游资源闲置的困局,与当初招商引资的初衷背道而驰,已经成为当前的主要矛盾。
2005年9月23日,建设部正式发文,明令“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转让”,并通过修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办法反复强调。由于遭遇到“合法危机”,投入资源型民营旅游景区的民营资本微乎其微,资本的背弃凸显了资源型民营旅游景区的窘境。
曹国新表示:“民营资本分外青睐投入国有重点景区,主要在景区配套索道、民宿、食宿游娱购等项目上,2010年我省民营旅游投资占比就超过了50%。相比之下,投入资源型民营旅游景区的民营资本可谓微乎其微。”
另一方面,掌握景区经营权的企业家安于现状,尽管那些提供单一观光产品的民营景区迅速老化,被锁定在产业链低端,但因为运行成本和持有成本很低,他们大多选择既不投入,也不退出,采取拖和磨的策略。更重要的是,随着国家相关管理制度的快速完善,景区建设已成为政策性极强的行业。当年的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往往踩踏了红线,企业家们对加大投资变得更加谨慎。
低效闲置的优质旅游资源令人惋惜,资源型民营旅游景区问题丛生,亟待优化。近年来,江西省积极探索资源型民营旅游景区的治理办法,推动其良性开发运营,形成了并购重组、合同诉讼、协商回收等工作模式。曹国新介绍:“2007年成立的江西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回购、参股等多种方式,整合了江湾、大鄣山卧龙谷、灵岩洞、江岭、彩虹桥等14个景区。整合的第一年门票收入就过亿元,在当时是十分成功的模式。”
在《对资源型民营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进行专项整治的建议》中,曹国新提出的具体建议包括:江西省政府应该出台关于规范资源型旅游景区经营权的通知;地方政府分类施策做好规范资源型旅游景区经营权工作;依法理顺国有资源型旅游景区经营权;着力解决同一旅游资源经营权割裂、重叠在不同单位手中的问题,实现统一保护、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营销、统一经营。
江西省委书记、省长刘奇同志多次强调,“不能把稀缺的旅游资源一租或一卖了之,要牢牢把握旅游资源开发的主动权,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江西省政府必须着力出台政策、分类施策,对资源型民营景区开展旅游资源经营权专项整治,把握开发主动权,以旅游强省为目标建设好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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