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

网上有一位无力的母亲

在声嘶力竭地发文控诉:

“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

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

发生了什么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

……

01

3个月前的一天,

14岁的玲玲像往常一样,

一个人放学回家。

她哼着轻快的小调,

一边想着妈妈还在等着自己回家吃饭,

一边加快了回家的脚步。

她从未想过,

噩梦竟这样不期而至……

在她等电梯的时候,

突然有一把刀,

从黑暗中伸了出来,

抵住了她的喉咙。

是她的小学同学——黄某。

“把钱交出来,不然杀了你”,

黄某将手足无措的玲玲从一楼拖到了四楼,

那个又黑又潮的、没有人住的空房子里。

“我没有钱……”,

玲玲为了表示诚意,

把口袋都掏出来给他看。

黄某听罢,连刺玲玲喉咙几刀。

疼痛难忍的玲玲,

哀求道“我家有钱……我带你回去拿好吗?”

看着玲玲一条条血红的伤口,

黄某丝毫没有怜惜之意。

眼皮都不眨一下,

又连插几刀,一边伸手去扯玲玲的衣服。

“你把钱藏衣服底下了吧!”

黄某开始胡乱撕扯玲玲的衣服,

不顾这个14岁女孩的哀求,

不料,

起先乖顺的玲玲开始强烈挣扎起来,

但黄某没有就此罢手,

继续在她身上划刀子

……

玲玲最后是在三楼的天台上,

被邻居发现的。

被发现的时候,

她全身赤裸,而且身上沾满血迹,

伤痕累累、奄奄一息……

没有人知道,

她是如何从恶魔手中挣扎逃到天台的。

昏迷的玲玲被送到急诊室,

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的手术。

手术之后的3个月,

她身体上的伤痕渐渐痊愈了。

可是,

身体上的伤能够恢复,

但心理上的呢?

这件事发生后,

生性开朗的玲玲变得沉默寡言,

经常一个人躲在角落哭泣。

不敢和陌生人说话,

上厕所和洗澡也需要人陪。

14岁,含苞待放的年龄,

她本该被善意拥抱,被光明笼罩,

而如今,

她却永远活在恶魔的阴影之下,

再也走不出来。

而这个毁了少女一生的未成年恶魔,

却在逍遥法外。

根据孝感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的案情通报,

“因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

未达到刑事年龄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对案件予以撤销。”

除了父母出面承担了医疗费以外,

黄某跟个没事人儿似的,

每天该吃吃该喝喝,

照常去学校上课。

而玲玲呢,

她连一个人上学都没法做到了。

02

因为年龄小,

做了坏事就可以被无罪赦免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

什么时候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未成年人暴力,校园欺凌,

在中国已经屡见不鲜。

2004年7月,

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了同村的14岁女孩,

法院判决赵力宝一家赔偿女方9千块,

并当庭释放。

事后,

赵力宝对女孩一家怀恨在心,

深夜闯入其家中,

将女孩母亲捅死。

法院判其免于刑责,

劳教一年半。

2005年,

13岁男孩吴平试图强奸一个13岁女孩,

他先将其打晕,

然后割喉致死。

事发后他将实情告诉了父母,

父母帮他销毁了作案证据。

警方破案后,

吴平没有判任何刑罚,劳教三年。

而吴平的父母也不涉及包庇罪,

因为:

只有13岁的吴平虽然故意杀人,

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但由于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

而不构成犯罪。

既然不存在杀人犯罪主体,

根据因果连带关系推理,

那么吴某夫妇的包庇罪也不成立。

2015年,

三名未成年人在学校小卖部偷东西吃,

被独自守校的52岁女教师发现并劝离。

因担心其报警,

三人将老师杀害后抢走其财物。

三人被抓获后,免负刑责,

送往工读学校。

2016年,

两名13岁少年强奸了一名18岁女孩,

因为害怕被指认,

两人强迫女孩喝下汽油,

并对其泼汽油焚烧,

导致女孩重伤毁容。

两人自首后免于刑事处罚,

回到了自己家中。

2016年,

一位15岁的少年,

在网吧被6名同学殴打4个小时后,

命丧黄泉。

整整4个小时,

网吧里的同学中,

没有人阻拦,没有人报警。

施暴者肆无忌惮,

下手之狠毒,令人侧目:

打人用的棍子都断裂成几节。

2017年,

17岁男孩王某,

因为表白被拒,

在教室里将同班一名少女奸杀,

一个花季少女的生命,

就这样被熊孩子的邪念歹意葬送了!

看着这一起又一起的恶性伤人事件,

触目惊心。

这些案件中,

法律所保护的,

不是那些未成年受害者的权益,

而是未成年罪犯!!

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怎么就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

难道年龄小就可以肆意妄为?

十几岁就可以杀人而免于刑责?

被伤害甚至被杀死的人就只能自认倒霉???

03

这些年来,

其实未成年人犯罪从来就没有断绝过,

但往往那些十恶不赦的低龄恶魔,

靠着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次又一次的逃避了制裁。

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成为了很多行凶者的保护伞,

他们不需要为自己的罪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2015年7月,央视《新闻1+1》

节目给出了一个数据

“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

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一件件、一桩桩血的案例

让我们看到

犯罪不分年龄,

作恶不分大小。

未成年人应该被保护,

但受保护的应该是善者

而不是恶魔!

请不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

沦为犯罪挡箭牌!!!

希望这个世界上,

善良的人都被善待

恶魔都得到应有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