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敬之
雍正皇帝留给后人的印象:一是勤政,不负他所自许的“以勤于天下”;二是残暴,他即位后,迅速对曾经竞争的亲兄弟,展开了无情的打击。
他的八弟允禩、九弟允裪,死于非命。其他兄弟,要么长期被拘禁,要么备受打压。就连他的胞弟允禵——现实中的抚远大将军,传闻中康熙帝的暗定储君,并没有因为亲哥哥侥幸登基,而沾染半点荣耀。康熙给允禵的原名(胤祯),被雍正帝改得面目全非。他在雍正十三年,一直处在严密的监禁和无情的打击中。
雍正帝
不仅如此,他们当中,不少人及其子孙与生俱来的最高户籍(宗籍),也被雍正褫夺了,幸存者被流放,贬为奴隶。
然而,在此期间,原来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一群特殊人,却被雍正皇恩浩荡地改变了命运。
继废黜乐户贱籍不久,雍正元年七月,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上疏,请除绍兴惰民贱籍。
惰民又称堕民,活跃在绍兴一带,是“为宋罪臣之遗,宋将焦光赞部落以叛宋故,斥曰堕民”(《永宪录》卷二)。男子捕龟、卖饼为业;妇女或说媒,或伴良家娶嫁,为人髻冠梳发、穿珠花,或走市巷,成为私娼。“丑秽不堪,与乐户无二。”
雍正下诏“除绍兴府惰民丐籍”(《清世宗实录》卷十一),命他们改业从事其他工作,使宋代以降延续四百多年的惰民转换成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平民。
一个外国传教士眼中的宁波女堕民
雍正五年四月二十七日,雍正下谕内阁,重提他移风易俗,清除弊习,使“山西之乐户、浙江之惰民,皆除其贱籍,使为良民”(《清世宗实录》卷五十六)。
雍正推行风化政教,笔锋一转:“近闻江南徽州府则有伴当,宁国府则有世仆,本地呼为细民,几与乐户、惰民相同,又其甚者。譬如二姓丁户村庄相等,而此姓乃系彼姓伴当、世仆。彼姓凡有婚丧之事,此姓即往执役,稍有不合,加以菙楚。”
雍正对细民有菙楚之忧,不愿意他们遭受皮肉受荆棘拷打之苦,表现出了最高统治者的人道主义情怀。他说:“此朕得诸传闻者,若果有之,应予开豁为良,俾得奋兴向上,免至污贱终身,且及于后裔。”
他给安徽巡抚魏廷珍下旨,命其提交一个废除贱籍的具体报告,由礼部复议解决办法后,开始进行废除贱籍工作,“应照旗人开户之例,豁免为良。至年代久远,文契无存,不受主家豢养着,概不得以世仆名之,永行严禁!”
雍正帝的这一举措,改变了无数伴当和世仆的卑微人生,使他们拥有了正常人的身份。那些苟活在安徽社会最底层的细民,不再是固定鼓吹手、抬轿人,可以与大姓联姻,可以去读书报考做官,可以和普通人同桌吃饭。
两年后,即雍正七年五月,世宗发现:“粤东地方四民之外,另有一种名为蜑户,即瑶蛮之类,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通省河路俱有蜑船,生齿繁多,不可数计。粤民视蜑户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蜑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跼蹐舟中,终身不获安居之乐,深可悯恻。”(《清世宗实录》卷八十一)
雍正对以捕鱼为生的蜑户,接受着不公平的社会待遇,表示着强烈的同情心。他对广东督抚强调:这些蜑户本是良民,不该被轻贱摈弃,他们缴纳了税赋,就该享受和平民一样的权利,而不得以此地方积习,强行区别,使他们飘荡不安定。
他责令广东督抚要规范有关部门,执行蜑户废除贱籍政策:“凡无力之蜑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于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稽察。”
《雍正王朝》允禩剧照
雍正指出,地方豪强富户不得借端欺凌驱逐蜑户,有司有责任劝谕蜑户积极开垦荒地,播种力田,成为能够以农为生的“务本之人”。
法国著名思想家伏尔泰在其代表作《路易十四时代》中写道:“新帝雍正爱法律、重公益,超过父王。帝王之中无人比他更不遗余力地鼓励农事。他对这一于国民生计不可缺少的百艺之首亟为重视。各省农民被所在州、县长官评选为最勤劳、能干、孝悌者,甚至可以封为八品官。农民为官,并不需为此放弃他已卓有成效的农事耕作,转而从事他并不了解的刑名钱谷。”
雍正首重农事,重农轻渔,但对蜑户的豁贱从良,指出了一个新路。
第二年五月,江苏巡抚尹继善结合雍正元年处理浙江惰民的案例, 上疏希望解决“苏州府属之常熟、昭文二县,旧有丐户,不得列于四民。迩来化行俗美,深知愧耻,欲涤前污。请照乐籍、惰民之例,除其丐籍,列于编氓。”(《清世宗实录》卷九十四)经户部复议呈上请示,雍正朱笔一挥,批准了尹继善的请求。
雍正在位期间,不断打击以允禩为首的皇家政敌,清算以隆科多和年羹尧为首的权宦集团,却不遗余力地解决历史遗留的社会贱籍问题,使数以百万计遭受着社会歧视、政治迫害的贱民分享到良民的有限权利。他果断地废除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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