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问:实践中,有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备案设施农用地时,要求申请人向地方政府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票据,否则不予备案。请问:这种做法有依据吗? ——网友 皮卡球

解 答

答:针对设施农用地管理,原国土资源部和原农业部出台的政策中并无土地复垦保证金的规定。

实践中,有些地方借设施农用地之名非法占地建房、建厂,最终毁坏了农用地种植条件,很难恢复,土地执法压力大,给设施农用地管理造成很大困扰。

笔者认为,设施农用地管理应当结合本地土地违法态势、用地者违法记录、长期居住情况、农业经营经验、不同农业设施对土地破坏情况(不同种类破坏程度不同)和拆除费用等,组织管理部门、乡镇村、农户充分论证,并结合先进的设施农用地管理经验,综合确定本地是否适用土地复垦保证金。如果确定收取复垦保证金,则应严格控制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对象和标准,防止其过份高于设施农业设施拆除标准,造成申请人负担。同时,应与用地者签订相关协议,切实管理好设施农用地。如果今后国家对此出台了明确规定,则当严格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