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典型问题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近日,卧龙区纪委通报4起“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典型问题。

1.王村乡董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董家献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问题。2011年1月24日,董营村村委在未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董营村45.5亩(每亩3万元)林地转让给南阳市建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鄂豫物流仓储中心。2013年5月26日,董营村村委擅自将董营村40亩(每亩3.5万元)林地转让给北京大有天龙有限公司。以上两笔款项共计276.5万元入董营村账户,用于修建村村通及学校建设等支出。2017年5月24日,因董家献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将该案移交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8年4月17日,经卧龙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董家献开除党籍处分。

2.七里园乡安全生产办主任苏光利用职务之便帮其亲属违规建房问题。2016年10月,苏光的妹妹苏x在未经七里园乡土地城建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苏光全权负责安排施工队为其建房(苏光的妹妹苏x与丈夫婚后常年在外务工),费用由苏x夫妇承担。2016年11月25日,七里园乡城建所向苏x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苏光未按要求停止违法建设行为,致使违章建筑建成。2018年6月13日,经卧龙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苏光党内警告处分。

3.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陈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穆光森处置违法占地措施不力,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2月,陈家庄村樊庄(13组)村民樊×在未办理土地、建房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三室一厅房屋一处,占地0.19亩。穆光森未及时发现此事,后期制止不力,造成违章建筑建成。2016年9月13日,经龙王沟风景区纪工委研究决定,报龙王沟风景区党工委同意,给予穆光森党内警告处分。

4.蒲山镇马营村党员黄宗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农用土地耕种条件严重毁坏问题。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蒲山镇马营村村民黄宗胜租赁19.11亩耕地,用于建设水泥管厂。经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鉴定,由于黄宗胜长期堆放、占压及硬化地面,其非法占用的耕地种植条件已严重毁坏。2017年12月7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黄宗胜犯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5月18日,经卧龙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宗胜开除党籍处分。

宛城: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宛城区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仲景街道东关社区原党委书记沈金良、党委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王贵林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经东关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决定,由沈金良、王贵林二人签批同意,自行设立名目,违规向社区、组干部发放津补贴17.3万元。此外,二人还对2012年9月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问题承担领导责任;沈金良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领取双份工资待遇9.86万元的问题。2018年4月1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沈金良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停止并纠正在社区领取双份工资待遇行为;决定给予王贵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二人的违纪所得。

2.东关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联络处主任汪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时任东关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汪宇在北京市处理东关街道辖区内群众信访问题期间,个人宴请同学李××及其家人、朋友等5人共计花费0.35万元。随后汪宇将该笔费用以虚报信访接待费的方式入账报销。2018年5月18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高庙镇文化中心工作人员崔延春长期不上班违规领取工资津补贴问题。自2013年4月以来,崔延春以左腿慢性骨髓炎(未住院治疗且不影响正常上班)为由请假长达5年时间不上班,违规领取工资及津补贴共计4.22万元,且违规经商办企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18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延春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责令其即日起回机关工作,停止并纠正经商办企业行为。

4.原高庙乡副乡长李振栓长期不上班违规领取工资津补贴问题。原高庙乡副乡长李振栓自2013年11月因违纪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降为办事员后,以身体不适、腰椎间盘突出为由(未住院治疗且不影响正常上班),请假长达4年多时间不上班,违规领取工资及津补贴共计3.37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18日,经区监察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振栓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责令其即日起回机关工作。

宛城: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宛城区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高庙镇郭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传胜在危房改造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以来,徐传胜在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工程进度,没有征求建房群众意愿,违规安排施工队对5户村民进行危房改造。2017年6月,徐传胜在明知其中2户村民危房改造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下,违规签字验收合格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此外,徐传胜还存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4.65万元和坐收坐支扶贫帮扶资金28万元的问题。2018年3月23日,经宛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传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对违纪问题限期改正。

2.瓦店镇邓官营村原党支部书记邓林生擅自决定村级重大事务等问题。2006年8月,时任邓官营村支部书记兼邓官营村委会主任邓林生违反组织程序,未经批准将邓官营村小学老校区校园(6154.7平方米)租赁给本村村民邓XX用于建设敬老院;此外,邓林生还存在个人违法占用集体土地190平米进行违法建设;并对邓官营村村委在未经批准违规占用2000平方米耕地建设新村部一事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5月21日,经瓦店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瓦店镇党委批准,给予邓林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汉冢乡袁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江银、村委会副主任郭安堂违法占地问题。2013年11月,汉冢乡袁营村村委会主任宋江银同村委会副主任郭安堂等五户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村集体约466平方米的荒地进行违法建房。当月12日,汉冢乡人民政府对宋江银等五户违法建房行为,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和拆除通知,但宋江银等人未停止和纠正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继续施工,建成11间3层联排门面房屋。其中,宋江银建设2间房屋占地约120平方米,郭安堂建设2间房屋占地约106平方米。2018年4月3日,经汉冢乡纪委研究并报乡党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宋江银和郭安堂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清风南阳